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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要求,本区域归于中心禁用区,本区域内制止运用以下条件的非路途移动机械: 二、达不到国三排放规范的非路途移动机械(即环保号牌为环1、环2最初的机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船、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允许超出规范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背本法规则,运用排放不合格的非路途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违背本法规则,在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区域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分依法予以处分。 请各机械所有者(运用人)自觉遵守,自动请求编码挂号,禁止闯关作业,防止触碰法令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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